学高律师事务所新办公楼紧锣密鼓装修中,考古到一份来自20年前的报纸

       咦——这儿有一张《中国妇女报》!

      2024年7月10日,学高律师事务所新楼装修的前期工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我和另一位学高人帮助律所主任姚敏利收拾会客室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这次收拾是为了搬进新楼做准备,所以,我们时不时就要拿起纸质资料询问姚老师的取舍意见。突然,一份陈旧的报纸出现在眼前,我首先看到是《中国妇女报》,再一看日期是2004年7月10日的。妈呀!今天整整20年了!基于对20年前报纸的好奇心,我认真阅读了报纸内容,一种敬佩之情由然而生,这一天的《中国妇女报》通栏标题是《为妇女维权我们义无反顾》,报道了陕西律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事迹,报道内容来自陕西省妇女联合会。该文章报道了陕西律师、法官、社会工作者、法学教授和心理咨询师等,齐聚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旗下,不辞辛劳、无所畏惧、不要报酬进行各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先进事迹。

 

     文章中首先报道的是姚敏利的先进事迹。

  根据《中国妇女报》的报道:

2003年12月,西安发生了一起黑诊所医生将前来治病的李丹丹母女烧伤的事件,陕西省妇联选择姚敏利律师代表“省妇联”维护李丹丹母女的权益,出面解决相关事情。当时姚律师系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当时有人劝姚律师放弃,理由是“法律援助不挣钱”,姚敏利律师坚定地回答:“为李某某代理诉讼我一分钱不要,为妇女儿童维权我义无反顾!”

      除此之外,该文章还报道了高瑾、刘代玲、李寿华三位律师的先进事迹。

作为律师界新人,看完《中国妇女报》对律师界前辈先进事迹的报道,无意中深深地感动了我。作为一位女性,我深知维护妇女儿童事业事关亿万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家事”,更是“国事”,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年前的今天,我的老师姚敏利律师义无反顾地选择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义务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想到20年后的今天,姚老师还常年奔走在做公益的道路上,他做村(居)公益法律顾问的先进事迹被司法局写进了“红头文件”,他做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频频送来锦旗和牌匾。在他担任学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和担任陕西省律师协会仲裁及公证委员会主任时,他也尽可能地领导律师们做着公益。

       多年来,姚律师时刻牢记一位律师的社会责任,以服务社会大众为己任,以责任心、爱心、耐心、细心导航,以法律知识为帆,用“大侠”的担当精神在扶危济困。他做到了几十年如一日。他和其他竭尽全力做公益事业的律师界先辈们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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