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装修新房受伤 雇主与房主谁该担责?

本来等待入住新房是件开心事,但是最近李先生却为新房装修的事情发了愁,自家的装修工作被人转手分包给其他装修师傅,结果装修师傅不慎摔伤并向李先生索赔,“不是我雇的人,我也需要赔偿吗?”李先生问。

  几个月前,李先生购买了一套新房,需要装修。他找到包工头小朱,并与其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李先生提供装修材料,小朱必须按照李先生的要求进行装修,李先生验收合格后按工作量支付装修费。小朱接到该装修工程后,又找来王师傅等人进行装修,小朱每天付王师傅工资300元。1个多月后的一个上午,王明在装修屋顶过程中,不慎从支架上摔下,造成腰脊椎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王师傅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摔伤的,属于工伤,应该有人为此负责,但是李先生和小朱都认为不该自己承担责任。那么雇主与房主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呢?

小编认为,王师傅受小朱雇佣从事雇佣活动,按照《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小朱应承担赔付王师傅医疗费的责任。同时,《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房主李先生在明知道小朱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却依旧委托小朱为其装修房屋,按相关法律规定,李先生应当与小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能贪图便宜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装修房屋,否则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后,可能索赔无门,因简单的家庭装修遭受大额赔偿,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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