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法院判决:“在朋友圈内 道歉三天”
今年31岁的张女士是阆中人,在阆中经营一家酒吧,和年长她1岁的赵女士本来是朋友关系。不过,这段朋友关系却在今年3月份“走到了尽头”。
2017年3月6日晚,张女士和赵女士在酒吧喝酒时,聊起了另外一个两人人都认识的陈姓朋友(女性)。不过,谈话间,张女士讲到和这个陈姓朋友因为脾气不和,没有联系。本来就是随口说说,张女士也没在意。结果万万没想到,一转头,赵女士居然把这次谈话内容告!诉!了!小!陈!更让人没想到的是!赵女士还添油加醋地说了张女士的坏话。接下来的剧情你们大概也都猜到了…坐不住的小陈同学一听来气了,立马跑来质问张女士。小陈的一番质问,让张女士彻底懵x了,越想越想不通,越想越气不过,我掏心掏肺跟你说的话,转眼你就打小报告了???张女士随后在微信上联系赵女士,责怪对方不应该在陈的面前添油加醋。
事后证明,这是一次不愉快的交流,张女士随后被拉黑。之后,张女士就通过短信联系赵女士。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两人短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两人彼此都用了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第二天,张女士便接到很多朋友发来的消息,称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对她不利的言论。张女士打开微信,手机屏幕上弹出的画面让她极度郁闷,赵女士竟然将此前在短信上辱骂她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到了朋友圈,同时出现的,还有张女士本人的照片。赵女士还在微信朋友圈写着:“我真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看来赵女士深谙饭圈粉丝撕x那一套啊…一言不合就在公共场合挂人,不是我说,这也忒不厚道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件事对她的影响很大,甚至有人将此事告知其父母,给她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甚至,这件事还引发了她与丈夫之间的矛盾。被人骂就算了,忍忍也就过去了。你还在朋友圈挂我?张女士:我不要面子的啊!
3月8日晚,张女士约赵女士出来解决此事,双方引发争执,后经阆中市沙溪派出所出警解决未果。之后,张女士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当面向自己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和在微信平台上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张女士还要求赵女士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决:朋友圈道歉3天
庭审当天,赵女士未作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6月20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张女士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三天,同时赔偿张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看完这场骂战,相信不少人已经默默把之前的朋友圈隐藏了…
那么,在朋友圈辱骂他人是否违法?
法官表示,由于被告所发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较大范围内的传播,使该辱骂、侮辱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所以被告赵女士理应当向原告张女士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且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微博、朋友圈围观了各种撕、挂人,从没想过有一天,自己在朋友圈撕x还能被告上法庭,这回陈女士就亲自体验了一把什么叫祸从口出。所以,什么事情该在朋友圈做,什么事情该当面做,现在大家知道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