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下债,别人来找我,怎么办?

 

前不久,小编闺蜜找到我咨询:她老公去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朋友借款20万用以生意周转。最近生意失败,所借的那20万欠款到期无法偿还。现在债权人找到她要求她和老公限期内偿还所欠债务,否则就要向法院起诉。闺蜜得知此事非常气愤,同时也很不理解为什么老公个人借的钱,她都不知晓还要她来还钱?此外,闺蜜还想知道如果他们现在离婚,所欠债还需要她来偿还吗?





闺蜜的这些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本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的法律问题。小编认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应当依据我国现行的两个重要的司法规定:

     



一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④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小编认为闺蜜的老公所欠的债是否属于他们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双方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小编的闺蜜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可以认定为是她老公一方的个人债务。在此,小编特别提醒各位女性同胞,在生活中不一定要掌控家中的“财政大权”,但是要随时了解另一半的经济来源及支出,保护自己在家中的合法权益,以免遇上小编闺蜜那样的“遭遇”。



News.

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