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呐,不能太任性!
这几天,广西南宁民族大道裸奔事件刷了一波屏。
在网传的两段视频中,其中一个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全身仅着一件黑色长大衣,面带微笑地肆意奔跑,身体敏感部位暴露无遗。从视频中可以清晰地辨认出坐落于广西南宁民族大道上的地标性建筑——广西人民大会堂。 另一段视频则显示,在一个卖果汁的小摊,该女子将大衣撩开,将敏感部位暴露在镜头前。有网友猜测,此段视频是在南宁中山路夜市上拍摄的。 对此,网友们纷纷评论,表示难以理解。 @Joanna:受刺激了?忘记吃药?想红想疯了? @中国好友仔:为了钱!哎也够拼的!一粒米养万种人 @卟懂偶得:不知道她爹妈看了做何感想?养了个好女儿! @Swing要做一只快乐的钝Q:在朋友圈有看到,觉得真恶心。 @过往:要红不要脸!这种人红起来也是耻辱! @好昵称都让猪占了simon:请不要以艺术的名义来行龌龊之事。 面对网络上疯狂的发酵的不雅新闻。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迅速反应,立即介入调查,并很快找到有效线索。 2月2日,警方依法传唤不雅视频中的当事女子,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不雅视频中的女子姓张,今年20岁,柳州人,在某所高校就读。 1月24日,张某来到南宁后入住酒店,与之前约定拍摄人体艺术照的摄影师见面,在酒店拍摄了人体艺术照。 25日凌晨,她与摄影师在南宁市中山路见面,当时张某仅穿一件呢子大衣和一双皮鞋。她在中山路一家夜市摊,由摄影师使用手机拍摄一段不雅视频。随后,张某走到民族大道,又由摄影师拍摄一段不雅视频。 摄影师拍摄不雅视频后,通过网络传给张某,而张某则把不雅视频传入自己所在的摄影师微信群,导致不雅视频在网上传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张某因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造成恶劣影响,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高有话说 no zuo no die why U try?裸奔女子可谓是任性至极!在公众场合裸奔的行为,不仅仅会被道德所谴责,更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小高也想提醒大家,每个人都会有任性的时候,对爸妈撒撒娇斗斗气、对男女朋友耍耍小脾气...这些都无伤大雅,但任性是要有底线的,而底线就是道德和法律!